有關校園樹木之栽植、修剪、移植、病蟲害及砍伐等管理及技術上問題,重申請各校依本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修正條文(如附件)辦理
主旨: 有關校園樹木之栽植、修剪、移植、病蟲害及砍伐等管理及技術上問題,重申請各校依本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修正條文(如附件)辦理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辦理
二、 依旨揭條例規定,請各校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對樹木之栽植、修剪、移植、病蟲害及砍伐等管理及技術上問題,應報請本府辦理現場勘查提供意見或予以協助,本府未表示意見前,各校不得先行處理。
(二)樹木自地面起一點三公尺處之胸徑超過三十公分者,其砍伐及移植應報請本府辦理現場勘查後,並經本縣議會同意,始得辦理。有立即危害之虞者,可先行進行緊急處理,並於2日內聯繫本府辦理現場勘查後,轉陳本縣議會備查。
(三)胸徑不足三十公分者,經本府辦理現場勘查認定有保存價值樹木,應由各校進行移植保存,並由本府農業處予以協助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辦理
二、 依旨揭條例規定,請各校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對樹木之栽植、修剪、移植、病蟲害及砍伐等管理及技術上問題,應報請本府辦理現場勘查提供意見或予以協助,本府未表示意見前,各校不得先行處理。
(二)樹木自地面起一點三公尺處之胸徑超過三十公分者,其砍伐及移植應報請本府辦理現場勘查後,並經本縣議會同意,始得辦理。有立即危害之虞者,可先行進行緊急處理,並於2日內聯繫本府辦理現場勘查後,轉陳本縣議會備查。
(三)胸徑不足三十公分者,經本府辦理現場勘查認定有保存價值樹木,應由各校進行移植保存,並由本府農業處予以協助。
